纪检委员培训心得体会_纪检委员学习个人心得 纪检干部工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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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员培训心得体会_纪检委员学习个人心得 纪检干部工作心得

纪检委员培训⼼得体会_纪检委员学习个⼈⼼得

  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作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作是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店铺为你带来纪检委员培训⼼得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纪检委员培训⼼得体会篇1

  截⽌到11⽉2⽇,为期6天的全省纪检监察⼲部培训全部结束,这是继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第149期对全国省、市、县纪委书记培训班结束之后的⼜次⼤范围集中培训。为了便于学习⽅便,河南省纪委作出了分地、市进⾏区划培训的决策。开封市纪检监察⼲部培训班于10⽉28⽇中午8.30分在开封市东京⼤饭店举⾏开班仪式,作为⼀名纪检监察⼲部,我有幸参加了此次集中培训,培训班设在东京⼤饭店⼆楼会务中⼼。

  公元960年,赵匡胤在开封附近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开创了⼤宋王朝,定都开封,并改称东京。东京作为北宋都城长达168年。“⼈⼝逾百万,富庶甲天下”。东京繁华盖世的景象在《清明上河图》中可见⼀斑。东京⼤饭店的名称由此⽽来。东京⼤饭店是河南省开封市旅游局直属的国家三星级涉外旅游饭店。东京⼤饭店南依巍峨壮观的古城墙,北邻波光潋滟的包公湖,风景优美、交通便利,占地⾯积52800平⽅⽶。整座建筑采⽤青灰、筒板、⽡坡屋顶,园林式布局,风格独特,格调⾼雅。店区⼩桥流⽔,亭廊相连,溪⽔环绕,花⽊葱翠,⼀派南国⽥园的⽓息。庭院内种有各种花草树⽊,楼前河内绿波荡漾,院内假⼭芳草萋萋;饭店后部还有⼀个20余亩的碧湖,令⼈⼼旷神怡。横跨于⼈⼯河道上的亭式长廊将客房楼相互连接,形成⼀个园林式的整体建筑。作为开封市对外交流的窗⼝,东京⼤饭店先后成功接待了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温家宝以及其他党和国家领导⼈。招待了新加坡前、内阁资政李光耀、韩国前总统⾦泳三、泰国王后诗丽吉等外国政要及友⼈。

  以上是对开封市和东京⼤酒店的简单介绍,算是对外宣传⼀下⾃⼰的家乡,也是倾诉对家园古国的⼀种情怀吧。闲话不提,书归正传。本次培训班请来的专家教授有:中国⼈民公安⼤学教授、博⼠⽣导师李玫瑾,讲课题⽬是《犯罪⼼理研究》;驻⼈民银⾏监察局局长王新敏,讲课题⽬是《案件检查⼯作的理论与实践》;公安部特聘刑侦专家季宗棠,讲课题⽬是《纪检监察⼲部与被审查对象的谈话艺术》;中科院⼼理研究所教授、博⼠⽣导师伊⽂刚,讲课题⽬是《机关⼯作⼈员⼼理调适》;⼈⼒资源培训师王伟,讲课题⽬是《性格⾊彩分析与⼼理突破》;市纪委副书记徐强,讲课题⽬是《浅谈如何突破被查对象的⼼理防线》。⼏位专家学者都有很⾼深的理论,⽽且他们都不同程度的参与了胡长清、成克杰、李真等案件的突破,理论联系实际,课堂⽣动活泼,对每⼀位学员都很有启发。

  笔者想把有关专家学者讲授的理论,和他们⾃⼰经办的案件,分门别类的加以整理,采取摘要的模式,逐⼀逐期的归纳出来,以飨读者,与朋友共享,或许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下⼀篇博⽂就归纳整理中国⼈民公安⼤学李玫瑾教授的授课内容,李教授曾经参与了许许多多的案件突破,同时也被称为“中国犯罪⼼理画像第⼀⼈”。参与的案件有:杨新海跨4省抢劫、强奸作案25起,杀67⼈⼀案,⼀些被害者被全家灭门;黄勇以⽹络诱杀17名花季中学⽣⼀案;马勇等⼈诱骗杀害12名求职少⼥⼀案;马加爵(云南⼤学⽣寝室锤杀同学凶⼿)案件、邱兴华(陕西⾎洗道院凶⼿)案件、赵承熙(美国校园枪案凶⼿)案件。对于李玫瑾教授,她⾃⼰称“带刺的玫瑰”,⽽且在⽹上,⽹友对其也有不少争议。

  纪检委员培训⼼得体会篇2

  这次培训班围绕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的特点、重点、规律、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从领导⼲部廉洁⾃律、信访⼯作、案件检查⼯作、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纠风⼯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以及如何抓好⼯作落实,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保驾护航的职能作⽤;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做好预防⼯作,确保⼈县各⾏各业⼲部队伍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如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上级组织的有关要求,全⾯提⾼⾃⾝素质;如何正确认识纪检监察⼯作的地位、作⽤;如何落实监督制约⼯作,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如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风建设等问题进⾏了⼴泛深⼊的学习。在这次培训中,我能够安下⼼来,认真学习,完成了培训计划,达到了预期⽬的。主要表现在:⼀是通过培训学习,使⾃⼰的理论⽔平有了新的提⾼。本次培训班上,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同志及党校教员的辅导,使我们全⾯、系统地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的形势、⼯作⽅法等理论知识,对于提⾼我的专业理论素质,⽤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作具有积极作⽤。⼆是纪检监察的业务技能得到了增强。由于时间紧,安排的课程不多,但针对性强,如信访举报、查办案件、案件审理、⽂书处理等业务⼯作的程序规定和⼀些常⽤的⽅法技巧,使我们对业务知识有了⼀个较为全⾯准确的把握,还学习了《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认识了这两个〈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及其意义和作⽤,并为较系统在学习了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为今后搞好本职⼯作打下了⼀个好的开端。现将参加学习培训班的⼀些⼼得汇报如下:

  作为⼀名单位的纪检组长,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更进⼀步明确了⾃⼰的⼯作职责。明⽩了单位纪检组长是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做好纪检组长的各项⼯作,关系到我县反腐倡廉⼯作的全局是当前反腐败⽃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这项⼯作领域⼗分⼴阔,每个纪检组长都要充分认识这项⼯作的重要意义,进⼀步增强⼯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抓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作出应有的贡献。作为⼀名纪检⼲部,要坚持双重领导的原则,向同级党组织多请⽰、多汇报,争取领导⽀持;正确处理好与驻在单位职能部门的关系。既要加强与驻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要从职能出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和⼲部职⼯在开展各项业务⼯作中,始终做到勤政、廉洁、优政;正确处理纪检监察⼯作与业务⼯作的关系。抓好纪检监察⼯作与业务⼯作的结合点,把纪检监察⼯作融⼊到各项业务⼯作之中,突出各部门纪检监察⼯作的特⾊;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相互配合,相互⽀持,促进⼯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创新意识,更新思想观念,改进⼯作⽅法,提⾼⼯作⽔平;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弘扬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埋头苦⼲、⽢于奉献、勇于负责、团结合作的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的⼯作作风,⾼标准、⾼质量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作任务。

  这次培训班,除了学习有关纪检监察业务外,还把两个《条例》列⼊了培训内容。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深⼊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程必将产⽣重⼤⽽深远的影响。中央制定和颁布两个《条例》,标志着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作从此进⼊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关⼼和爱护党员⼲部特别是领导⼲部的⼀项重要举措。这两个《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针,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对于进⼀步提

⾼党的领导⽔平和执政⽔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始终做到⽴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名纪检监察⼯作⼈员更要熟悉、掌握好《条例》,遵守、运⽤好《条例》。要以⾝作则,先学⼀步,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学深⼀步,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内涵,树⽴⾃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实施监督的意识,切实为两个《条例》的全⾯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更要⾝体⼒⾏,带头学习,进⼀步提⾼认识,增强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宣传,主动监督。

  这次培训学习是做好⼯作的需要,是完善⾃我的需要,也是提⾼⾃⾝精神境界、保证⼈⽣正确⽅向,使⾃⼰少犯或不犯错误的需要。通过学习,进⼀步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观和价值观,牢固树⽴正确的权⼒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觉把学习当做⼀种神圣职责、⼀种精神境界、⼀种终⾝追求,认认真真地学,扎扎实实地学,努⼒使⾃⼰成为学习型的⼲部。这次的培训是短暂的,但学习是永⽆⽌境的。把集中培训转化为经常化学习,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使⾃⼰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成为胜任⼯作的⾏家⾥⼿,顺利推进本单位本部门的⼯作,是培训学习的最终⽬的。为此,今后我仍做到:

  ⼀是继续学习,把⾃⼰塑造成学习型⼲部。学习有⼀个转化提⾼的过程,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不能浅尝辄⽌,蜻蜓点⽔。在⽅法上,不仅要向书本学习以增长知识,还要向他⼈学习,向实践学习,以提⾼能⼒。我们统⼀配发的《纪检监察⼲部简明教程》就是⼀本很好的活教材,⼤家要认真通读。胡锦涛同志指出:不能潜下⼼来学习和钻研,就难以胜任⼯作,更难以担当⼤任。因此,⽆论我们纪检监察⼲部⼯作任务有多重,时间有多紧,都必须及时加强学习,善于学习,要树⽴学习为本、终⾝学习的理念,坚持学⽤结合,开拓创新,做到学习⼯作化,⼯作学习化,率先使纪检监察⼲部成为学习型⼲部,从⽽提⾼⼯作效率和⽔平。

  ⼆是爱岗敬业,成为服务型、责任型的⼲部。作为纪检监察⼲部要把本事⽤在为纳税⼈服务上,⽤在纪检监察⼯作上,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作热情投⼊到纪检监察⼯作中去。在坐的各位肩负着本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作,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不管是纪检组长还是纪检监察员或监察室主任,都必须时刻记住你的⾝份是什么,你的主业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我希望⼤家坚持两⼿抓,学会弹钢琴,在努⼒抓好纪检监察⼯作的前提下,兼顾其他⼯作,不能因抓其他⼯作⽽忽视纪检监察⼯作,不能让分管⼯作影响和冲击了正常的纪检监察⼯作,也不能种了别⼈的责任地,荒了⾃⼰的责任⽥。

  三是强化措施,把⾃⼰锻炼成落实型⼲部。今年纪检监察⼯作的任务相当艰巨,第三季度是收获的季节,有不少⼯作等着我们去做,我们必须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增强做好各项⼯作的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以这次培训学习为新的起点,理清思路,坚定信⼼,迎难⽽上,使本单位的⼯作有新的起⾊,从⽽为推动全系统整体⼯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作为纪检监察⼲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作⼤业为⼰任,⾃觉地按照市局的⼯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作任务,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决不拖后腿。在纪检监察宣传上积极探索质量管理体系与创佳评差⼯作的有机结合点,做到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从创新中寻求发展,以创新推动发展。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特别是市局纪检组做出的安排部署事项,必须积极的、认真地去落实,不得以任何借⼝推诿和拖延。要强化⽬标意识、绩效意识,把敬业精神作为衡量学习是否深⼊的重要依据,要⽤⼯作完成情况来检验学习效果,以⼯作实绩论业绩,开展⽐敬业精神,⽐务实作风,⽐⼯作实绩的竞赛活动,形成系统上下⼈⼈争先进,个个创⼀流的良好局⾯。

  纪检委员培训⼼得体会篇3

  20xx年6⽉10⽇⾄6⽉17⽇,本⼈有幸参加了中央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举办的《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是对纪检监察⼲部进⾏了⼀次很好的提升,培训班主要组织学习了五次全会精神、党纪处分相关法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常见问题剖析、不同类别违纪案件的定性与处理等内容。通过听取专家的辅导授课以及和各地同⾏的交流讨论,对⾃⼰深受启发,学习掌握了⼀些新的理论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作⽅法,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今后更好的开展本职⼯作起到了⼀定的提⾼作⽤。

  此次培训本⼈认为有些内容对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在案件查办⼯作中有⼀定的帮助和启⽰,尤其6⽉10⽇上午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审理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刘飞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常见问题剖析》。因此本⼈在这⾥想和⼤家共同学习与分享。以下根据本⼈培训记录(没有课件)和经过整理后认为重点的向⼤家做⼀个汇报:

  1、对初核阶段常见的问题:

  ①写初核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初核报告中应写违纪条款(如经核实后有问题的必须写);落款必须有调查⼈签名(⼿写签名);

  ②对证⼈、被调查⼈、受害⼈进⾏谈话时,有条件的应同步进⾏录⾳、拍照、摄像,但事先不告知本⼈;

  2、⽴案中存在的问题:

  ①未经⽴案不能⽤强制措施,反之属⾮法⾏为。⽐如我们在使⽤“双规”时必须在⽴案后才能使⽤。

  ②⽴案之后,应向同级党委组织⼈事部门通报和被调查⼈所在单位发出⽴案决定书,告知权利受限和应遵守的纪律,未经⽴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调动、提拔、奖励。

  3、调查存在的问题(强调12个)

  问题⼀、调查主体不合格:如:不是纪委⼯作⼈员不参与案件查办,属“外⾏取证”;存在的问题是取证、制作谈话笔录、办案质量较低的问题;

  问题⼆、谈话未权利告知、不注明笔录起始和结束时间,谈话⼈员、记录⼈员不签名、完全的笔录告知(指谈话前和谈话结束)。如:谈话前笔录中的:我们是××纪委的⼯作⼈员,今天向你了解核实⼀些情况,请你如实的回答,如有说假话、作假证是要负党纪责任的,这点你清楚吗等?

  谈话结束后的: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样。

  问题三、复制的证据未注明来源;有的复制证据材料没有复制来源或没有“复制属实”的签章,证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可⽤性不强。

  问题四、只注重收集不重要的证据;有的甚⾄没有任何证据,案卷中全为程序材料,成为⽆根之案。

  问题五、缺少主要证据。如:有的基层纪检组织办理的案件,唯⼀的证据就是本⼈的交待材料,缺乏旁证。

  问题六、正确区分申辩与对抗调查的界限,不能因为申辩加重处分。如对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辩不能视为对抗。

  问题七、证据材料的形式单⼀,不注重书证、物证的获取,不善于适⽤现代科技,过度依赖谈话笔录,难有说服⼒。

  问题⼋、调查终结不及时移送审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经审理直接移交司法;

  问题九、调查程序不规范;主要鉴定意见不告知被调查⼈,不告知权利(举例:某市委书记收受⼀⽼板的“⽟⽯”,当时⾏贿⼈送“⽟⽯”时说,此⽟⽯价格值40万元,但事发后,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后价值确定为9万元,定性时按权威机构鉴定结果9万元计算,不按⾏贿⼈所说计算),调查⼈员不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名、暂扣⼿续缺少调查⼈员签名(依据案件检查实施细则第31条);(举例:谋被调查⼈在谈话时,趁谈话⼈不备,在谈话笔录上签成: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你说的⼀样。事后以此翻供)。

  问题⼗、对实名举报的,不与举报⼈见⾯反馈调查结果。依据《案件检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对署实姓名的检举⼈,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检举内容中没有的不要反馈)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要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不得泄密或扩散。⼝头反馈,不做⽂字性反馈。

  问题⼗⼀、对不符合使⽤“两规”的党员使⽤两规(使⽤前必须要慎重);

  问题⼗⼆、证据认定和使⽤过程中存在问题多。主要是在间接证据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情况下定案。看⼀下《案件检查⼯作条例》第34条规定

  纪检委员培训⼼得体会篇4

  按照上级的组织安排,作为新上任的乡镇纪检书记,我于11⽉1⽇-3⽇参加了全市纪检监察⼲部业务培训班。此次业务培训主要围绕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的特点,从领导⼲部廉洁⾃律、信访⼯作、案件检查⼯作、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进⾏了⼴泛深⼊的学习。通过这次培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肩负使命的重要性,更新了思想观念,增强了业务⽔平,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上得到了全⾯提⾼。

  ⼀、提⾼思想认识,坚定忠诚履职信念

  作为乡镇纪委书记,要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作,必须⾃觉地加强⾃⾝党性锻炼,提⾼党性修养,不断地提⾼业务知识和综合能⼒。要怀着对党和⼈民负责的深厚感情开展⼯作,围绕中⼼、服务⼤局。要培养良好的⼯作作风,坚持原则,⽆私奉献,公道正派,表⾥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谋利益。在实际⼯作中,对案件审理⼯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案件⽴案到审理的每⼀个阶段,必须注意从不同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去研究和分析,并作出正确判断。坚持查办案件与源头防腐相结合,重在加强教育,区别对待原则是案件审理⼯作的重要原则之⼀,做好纪律⾯前⼈⼈平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切实保护揭发⼈、检举⼈和证明⼈的合法权利,这是做好案件查处最重要的基础⼯作,要使揭发⼈、检举⼈信任纪检监察⼲部,为扩⼤案件线索创造良好条件,使违规违纪和不正之风⽆处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做好党的忠诚卫⼠。

  ⼆、掌握业务知识,理清⼯作⽬标思路

  这次培训的内容⽐较全⾯,涵盖了纪检监察⼯作的各个领域,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形势的认识,到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党廉和纠风⼯作;从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作,到纪检监察⼲部队伍的⾃⾝建设;从纪检监察信访⼯作,到案件检查和审理,涉及了纪检监察⼯作的⽅⽅⾯⾯。在今后的⼯作中,我将从⾃⾝职能出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我镇⼲部在开展各项⼯作中,始终做到勤政、廉洁、优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融⼊到全镇⽇常⼯作中去,融⼊到全镇各类创建⼯作中去,促进⼯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源头遏制腐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任何腐化、腐败⾏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在实际⼯作中,我们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加强思想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召开纪检监察例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责任制,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作结合起来,责任到⼈,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部严格责任追究;把任务分解到镇纪委全体成员,不留空⽩,不留死⾓,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坚持不懈,树⽴每个成员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感,形成齐抓共管的⼯作局⾯。

  我将以这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作中,突出基层纪检监察⼯作特⾊,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增强创新意识,更新思想观念,改进⼯作⽅法,提⾼⼯作⽔平,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的⼯作作风,⾼标准、⾼质量地完成全镇纪检监察⼯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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