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阿拉善盟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 【精选推荐】助企纾困帮扶方案

阿拉善盟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 阿拉善盟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为有效缓解疫情冲击影响,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恢复元气、纾困解难,着力稳定阿拉善盟经济增长,按照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阿拉善盟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 ,供大家参考。

阿拉善盟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

  阿拉善盟金融支持稳增长和

  稳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缓解疫情冲击影响,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恢复元气、纾困解难,着力稳定阿拉善盟经济增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上级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为主线,以“送政策、优服务、助纾困、促发展”为主要内容,让各项金融优惠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激发活力、健康发展。到2023年末,确保实现全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力争与全国平均增速差距明显收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升,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小微企业首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实现稳步增长。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动员阶段(2023年4月20日前)。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会同阿拉善盟金融办和阿拉善银保监分局制定细化辖内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同人民银行各旗支行动员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作为,切实加大金

  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企纾困力度。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12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3年7月上旬,2023年1月上旬)。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全年总结评估,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措施

  (一)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保持贷款稳定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作为稳定信贷增长的着力点,稳定存量、挖掘增量、拓展新量,切实做到信贷支持力度不减、信贷投放节奏合理,实现季度、月度间平稳投放,避免大幅波动,确保全年信贷总量实现稳定增长。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定向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271号)精神,加大对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持续影响的接触型服务业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经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保持对融资企业信贷支持的稳定性。

  (三)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人民银行各旗支

  行要继续加大与当地发改、工信、交通、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梳理信用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建立名单企业库及时推介给金融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银企对接会签约金额积极履行协议承诺,加快发放贷款;要探索设立首贷服务登记中心,在代办工商登记的同时,为新注册小微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等一站式服务;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推介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企业进行问诊,针对企业提出的融资问题进行精准帮扶,切实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思路,精准使用金融产品。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阿拉善盟金融办和阿拉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组织调度,对银企对接后续履约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督导,并将工作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和内蒙古银保监局。

  (四)用好用足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2023年要实现符合条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使用全覆盖。要通过合理续贷和主动挖掘新客户需求,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人民银行按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做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提高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五)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结合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户一策”制定金融服务方案,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根据不同主体、不同科技研发阶段和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信贷需求,在知识产权融资、供应链金融、政银担联动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实施优惠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采取灵活定价方式,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助力企业发展;在积极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同时,要做好风险防范,落实风控主体责任,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对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新技术领域重大项目,要根据产业主管部门窗口指导意见,审慎开展风险评估和投融资决策。

  (六)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人民银行各旗支行要协调发改委等部门推动产业政策信息、项目和企业信息、政务和科研信息的开放共享,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产品服务,着力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优化贷款期限管理,加强中长期贷款产品的研发,减少企业续贷、倒贷压力;要顺应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加强金融科技运用。

  (七)落实减费让利政策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认真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改革要求,将1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释放1PR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提升贷款差

  异化、精细化定价能力,2023年确保新发放贷款利率,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3年基础上继续保持稳中有降,巩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下降成果。要落实好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措施,切实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方面降低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八)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行业市场主体、不同群体的融资需求特点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合格市场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针对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要改进业务审批和风险管理,大力拓展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高效便捷满足用款需求。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等政策类信贷产品,促进就业创业和民贸民品企业的纾困发展。

  (九)大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跨境人民币、外汇等政策,加大出口信贷支持力度,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结合外贸企业资金结算需求,优化线上服务流程,提高企业非现场、无纸化业务办理的便利化程度。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的发展。要进一步扩大辖内分支行授权和总体额度,开展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针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加大对困难企业的纾困力度。要加强宣传培训,支持、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

  (十)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大

  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充分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主动探索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新品种,挖掘企业动产融资潜能,推动更多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开展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缓解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被占用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科技实力较弱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与大型银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提升数字化水平,在制度允许的框架内针对市场主体、交易场景特点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增强获客能力,招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效率。

  (十一)完善融资增信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信贷员信息采集优势,建立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实现多方联动、数据共享;引导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合规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主动加强经营场景类信息披露,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信用”换“信贷”能力,为获得信贷资金支持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要深化与“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合作,整合行内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对企业及企业主进行精准画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多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和类似模式的银担分险业务,提升银担合作规模及效率。

  (十二)优化内部政策安排和绩效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内部经济资本占用等方面,加大对民

  营、小微业务条线的倾斜支持;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授权和客户授信审批流程,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要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的总体要求,明确并公示企业授信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内容,同时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降低贷款附加成本,让民营、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可以“心中有数”“货比三家”;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升普惠小微业务的考核权重,增强服务小微企此的内生动力;制定出台针对性强、可操作、可落地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通过加强公示、完善机制、搭建申诉平台等,使基层业务人员真正敢放贷、愿放贷。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握政策窗口期,加大小微金融债、二级资本债等债券的发行工作,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壮大信贷投放能力。

  (十三)加强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各金融机构要将消费投诉处理在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要扩充消费投诉渠道,进一步完善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确保客服电话能够迅速转接至人工投诉通道,来信、来访能够快速转由专人处理。要建立消费投诉处理与调解相衔接的纠纷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下级机构参与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将消费投诉及处理工作情况,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推动落实。人民银行各旗支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

  安排部署,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行长万企行、暖企纾困等专项行动,深入一线走访小微企业,落实金融帮扶政策。阿拉善盟金融办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融合,为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扩大信贷投放提供信息平台支撑;要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依法合规提高其放大倍数上限,推动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缓解融资难题。阿拉善银保监分局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绿色通道,及时响应融资需求;要推动保险机构丰富保险产品业务,更好为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和融资增信服务,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要合理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强化尽职免责制度执行,助力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评估。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阿拉善银保监分局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对各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及普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考核。对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较好的机枸,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上将给予倾斜。

  (三)坚持依法合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内控先行,依法合规增贷、稳贷、续贷,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向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确保各项稳增长和稳企纾困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加强信贷全流程管理,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借机套取信贷资金,放大信用风险。对于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人民银行各旗支行要做好辖内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向地方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更大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向市场主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主动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解决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的好机制、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向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报送,以便在全盟进行复制推广。

推荐访问:助企纾困帮扶方案 阿拉善盟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 阿拉善盟 专项 增长